黑龙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调剂办法)




按照教育部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结合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组织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院、学科复试情况,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2.成立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对黑龙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3.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与宣传部、教务处、信息与网络中心、后勤管理处、校区管理处、校医院、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保障复试期间相关工作正常运行。

4.各招生学院成立由5到7人组成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招生学科(专业)负责人、导师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

(1)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委的规定要求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复试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2)各招生学院要遴选复试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建立复试评委库。对进入复试评委库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组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的命题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和考试工作。

(4)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5.各招生学院按硕士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记录员1人(可由组员兼任),复试环节中应有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须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记录员负责对每位考生面试过程和内容逐一进行详细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具体工作如下:(1)对考生进行实人认证和资格审查;(2)专业素养考核;(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核工作;

二、复试录取原则

1.全日制学术学位学科(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别进行复试和录取工作。

2.同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划定相同的复试分数线。

3.我校一志愿上线考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可进行合格复试。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要进行差额复试。其中,一志愿上线生源数不足招生计划的120%时,全部考生参加复试;一志愿上线生源超过120%的,学术学位学科(专业)差额复试比例为120%,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差额复试比例为130%。根据我校一志愿上线人数,除以下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

序号

招生院系

招生专业

复试分数线

类型

1

哲学学院

马克思主义哲学

340

学术

2

哲学学院

外国哲学

332

学术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

367

学术

4

教育科学研究院

教育学

351

学术

5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中国史

362

学术

6

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无机化学

322

学术

7

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分析化学

304

学术

8

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有机化学

319

学术

9

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物理化学

306

学术

10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学

294

学术

11

生命科学学院

生态学

293

学术

12

电子工程学院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347

学术

13

信息管理学院

图书馆学

356

学术

14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会计

199

专硕

15

法学院

法律(非法学)

328

专硕

16

文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342

专硕

17

西语学院

英语笔译

359

专硕

18

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01.电子与通信工程)

284

专硕

19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04.计算机技术)

269

专硕

20

信息管理学院

图书情报

201

专硕

注:以上专业的单科成绩按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执行。

4.申请黑龙江大学“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项成绩(任一考试科目单科成绩或初试总分)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要求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单科成绩和初试总分不能同时低于国家线。

5.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6.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符合初试成绩加分和初试免试情形进行认定。符合相关初试加分和免试条件考生在复试前应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实无误后给予认定。

三、调剂要求

1.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按教育部规定,各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

2.调剂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调出专业国家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我校分数线的要求(包括总成绩和单科成绩)。

4.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非全日制专业仅接收定向就业考生调剂。

7.我校的调剂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将于3月20日左右启动,学校将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并对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相关信息(含每一轮次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

8.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复试形式及内容

1.按照省招考委有关要求,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网络复试的考核形式。网络复试一般采用面试形式进行,如有笔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网络复试平台为“钉钉”和“腾讯会议”。

2.复试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即专业素养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会计硕士(MPAcc)、图书情报硕士(MLIS)、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内容参见各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4.同等学力考生需在复试过程中加试两门主干课程考试。

  

复试考查主要内容

序号

复试项目

考查主要内容

1

专业素养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外国语听力

及口语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等外国语实际使用能力。

3

思想政治素质

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由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给出考核结论,合格考生获得满分,不合格考生为零分。

复试具体内容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五、成绩计算及录取

1.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考核成绩满分210分(管理类联考相关专业的政治考核60分,专业考核1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60分,思想政治考核满分30分。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一志愿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对总成绩相同且必须作出取舍的,初试成绩高者优先。

4.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调剂考生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divide;5+复试成绩&divide;3

(2)调剂考生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divide;3+复试成绩&divide;3

对总成绩相同且必须作出取舍的,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5.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院要科学设计网络复试工作流程,提前组织网络复试模拟演练,对网络复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预判,制定院级网络复试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2.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流程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网络复试平台的使用办法、复试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3.对于不具备网络复试条件的考生,招生学院应提前与考生进行沟通,并将考生情况上报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与帮助,做好网络复试兜底支持保障工作。

4.各招生学院在网络复试前要进行实人认证和资格审查。对考生线上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及认证报告(或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扫描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利用远程复试系统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5.各招生学院在网络复试前与参加面试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诚信复试承诺书》电子版应存档备查。

6.各招生学院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网络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7.各招生学院要通过网络复试系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屏,为防止系统故障造成数据损毁,同时,要安排工作人员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全程可倒查。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如发现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应立即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并上报研究生院做进一步处理。

8.各招生学院应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如考务人员在现场出现发热、干咳、胸闷、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应立即上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9.复试期间各学院应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安排人员及时接听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七、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安排,我校初步确定于3月21日至4月20日进行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复试。

八、纪律要求

1.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保密纪律,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为严厉打击违规违纪活动,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受理考生举报,受理电话为0451-86608305。

九、其他

1.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为定向在职人员,学校不提供住宿,不予办理人事档案与户籍转移,不具有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资格。

2.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lju.edu.cn/)和“黑大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拟录取考生须在公示期间向我校邮寄纸质版思想政治考核表和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为考生提供招生咨询服务,研究生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451-86608729,各学院咨询电话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执行。

6.本方案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

                                                                      2021年3月16日